有很多个人,无论什么原因,欠很多债务最终无法偿还,对债权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很多人想问个人是否也可以申请破产,不需要偿还债务。
那么,你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申请个人破产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债权人在中国没有个人破产的说法,应当向法院起诉。
个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中国,只有公司破产,没有个人破产。
公司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平均偿还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使债务人免除其他无法偿还的债务。
法院宣布破产解散。
破产申请人有四种:
首先,当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申请和解或重组)。
第二,当债权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资产,债权人作为外人不知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也可以申请重组)。
第三,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员-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申请重组)。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书面破产申请;
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 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 债权清册(即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 债务清册(即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三、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条件
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
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
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二)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
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
(三)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
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
对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四)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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