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需要信用的中国,我们也可以利用信用价值在这个社会借很多钱,比如国有银行的信用卡,包括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及目前非常受年轻人欢迎的网上贷款。
那么,如果个人破产了债务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个人破产债务怎么办?
在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认为它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所以在这个时候,对于其债务问题,你可以从来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来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法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
有能力拒绝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可以看出,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法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拒绝偿还。
在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法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法偿还。
如果永久无法偿还,只能偿还债务人的现有个人财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然后付诸执行,即债务人可以执行的个人财产数量。
二、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
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三、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职工债权的清偿顺位还是很靠前的,职工权益比较容易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