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破产之前,你必须知道你应该在哪里申请,因为它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将被拒绝,那么破产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哪个部门申请破产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第七条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

二、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一)对于破产人的效力

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

(二)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破产债权人不能于程序结束后向债务人另行主张权利。

三、破产申请的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