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可以看作是企业突破茧成蝴蝶的过程。有些企业可以在破产重组中获得新的生命,但有些企业在破产重组中死亡,所以我们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理解和理解。所以下面的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破产重组需要向法院提交材料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一、破产重组需要向法院提交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组时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组申请书;
2、债权的性质、金额、担保和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应当提交有效法律文件确认的强制执行申请的依据;无有效法律文件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交追回、收集的依据);
4、债务人主体资格证书;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组的,应当提交材料:
1、书面重组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重组批准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重组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书面说明企业损失,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
9、企业现有房地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信息,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
11、债权清单,列出企业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金额、发生时间、催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单、债权人名称、住所(包括联系方式)、债务金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
14、企业发生的诉讼(包括执行)、仲裁情况;
15、对社会影响的初步重组计划和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必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实施,涉及各种安全隐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企业党组织和情况。
二、公司破产后的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定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
三、公司破产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3、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4、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5、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6、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