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破产,肯定会对经营者造成一定的打击,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申请破产可能是最好的选择,破产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清算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将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
一、公司破产清算清偿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敦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调查和清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和债务目录。应当指出,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低估公司的财产价值。
2、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提出具体安排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3、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报主管部门确认。清算计划是公司清算的总体计划。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另行批准。清算计划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行为解散的清算公司。
4、此外,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
1、处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为清算目的,公司清算组有权处理尚未完成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债务人清偿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债务人应当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确认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依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公司清算费用应支付,包括公司财产评估、保管、销售、分配、公告费、清算组成员报酬、注册会计师、律师委托费、诉讼费;其次,支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第三,支付欠税;最后偿还其他公司的债务。
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偿还公司债务,一直没有严格的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公司一般不得在催告债务人申报期满前先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偿还全部债务之前,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公司股东。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公司财产剩余的,清算组可以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定价分配可以采用分配方式,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反映平等公平分配的原则。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的区别
解散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一)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