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要倒闭了是需要依法案进行清算的,在进行清算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清算时非常重要的步骤,但是在进行清算之前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公司清算要什么条件?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清算要什么条件

公司清算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什么情况需要清算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

2、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3、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因股东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