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重组是指保护已经或可能有破产条件和可再生希望的债务人继续经营并挽救其生存的程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中国破产重组制度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我国破产重组制度问题
1、我国破产重组是指破产程序中的重组,属于破产制度。
在西方,特别是在英国和美国,破产重组不仅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中,还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之外。两者构成了其重组系统的双轨机制,不同于非破产重组。
中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组制度,即通过重组原因和破产原因的等同化和重组程序的破产,破产程序外的重组失去了可能性。
2、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组与和解被联合起来
虽然国外和解制度与重组制度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解不一定导致重组,重组也不一定需要和解。但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
如果你想和解,你必须首先有重组的意义,如果你想重组,你必须首先达成和解协议。既没有重组和解,也没有重组和解。在我国破产法中,和解与重组的关系既有其优缺点。前者表现为和解与重组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快速实现和实现。因为提出重组申请增强了和解协议的可能性,提高了和解协议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实现促进了破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增强了破产重组的可靠性。相反,如果没有重组意义,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如果没有和解协议的让步,重组的难度就会增加。
二、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员工工资补偿标准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补偿标准是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