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破产重组不是接受破产,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恢复法律制度的经营能力。
一、破产重组是否受理破产?
受理破产重组不是受理破产
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专门针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有破产原因或破产危险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有权申请重组程序,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必须停止对债务人企业的所有诉讼和要求;在此期间,法院可以选择现任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管理能力的人作为重组人员;重组人员必须提出重组计划,如果关系人会议表决同意或法院批准计划,企业可以长期由重组人员按照重组计划继续经营,重组计划可以灵活采用额外投资、租赁经营、整体转让、并购等方式挽救企业,最终履行重组计划偿付协议偿还债务,使企业恢复。
二、破产公司债务怎么办
破产公司债务的处理方法
成立清算组,对财产、债务进行清算。
然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涉及员工的工资、保险费用,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办
企业破产员工的办法是给予经济补偿,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由破产财产进行补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