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破产清算和账户使用是最常见的,在法律法规中,企业宣布破产必须成立清算组,如何开立账户,所以如何开立破产清算账户,然后由企服快车财税为您介绍破产清算账户及其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账户怎么开?
《企业破产清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行使全部债权,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本规定,破产企业在宣布破产前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因此,由于企业宣布破产,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有义务,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有事项将或者有确认债务为债务的条件,因此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计入账户:贷款:清算损益,贷款:
其他应付款。二、清算组备案全流程办理
备案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一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解决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便知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务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神域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备案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股东是公司,则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公章,私章。
办理时间:3-5个工作日。
三、提示付款清算方式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兑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53 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在上述现定期服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