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清算组,那么建立一个清算组的内容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具体回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帮助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
一、成立清算组的内容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类型,清算组的成立也不同。一般来说,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公司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本文指定的清算,是指解散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设立清算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由法院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由中介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选举清算组组长,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下一步是清算组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企业清算报告由谁出具,企业清算报告内容有哪些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出,清算组一般由管理层、事务所、律师等组成。写清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三、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是怎样
公司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解散清算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方式等自己组织清算而无须外力的介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内组织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严格遵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清算,外力没有理由进行干涉,因为公司清算本来就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
公司清算应当自行组织,但在出现特定事由时,出于对有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的司法救济。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在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精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具体事由包括: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虽然成立清算组织但故意拖延清算;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制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0%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一定份额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份的具体事由: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
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种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