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中员工经济补偿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的来源问题,涉及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根据重组主体的性质,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关于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规定的内容,以下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
一、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选择自己职业的国有破产企业员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
(2)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只能在1986年10月1日前后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三、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
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