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清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有时可能会申请破产,在破产申请过程中有时会进行和解清算,和解清算有很多条件。那么,破产和解清算的启动程序是什么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破产和解清算启动程序
1、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本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条件有两个原因。一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清算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或证据:
《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2、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适用单一现金流条件。这一规定解决了债权人不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不能启动破产程序的问题。但债权人滥用申请权可能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破产清算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或者证据: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应当按照《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给人民法院。
3、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
负责清算的企业已解散或撤销但未清算(包括未清算),负责清算的人(一般包括企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这不仅是负责清算的人的权利,也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的材料或证据,但清算责任人主要是企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企业的情况非常清楚,因此应根据债务人提交的材料或证据的要求进行准备。
4、经理或利害关系人在重组期间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管理人不能履行职责,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终止重组程序,并告知债务人破产。
5、和解协议达成后,和解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不能或者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布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企业倒闭多久算破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异议时,人民法院自异议期满10天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债务人没有异议的,法院自收到申请材料15天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债权公示后再申报债权如何
企业除了要进行破产公告,还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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