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如果公司管理不善,就会导致破产。此时,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公司可以依法申请注销。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及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但没有规定包括公司股东在内的其他主体是否可以申请清算。《公司法》解释
(2)规定,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应在申请中注明。
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交被申请人已解散的原因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权的证据。公司解散后设立清算组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其他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公司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
二、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清算公告几次时间
应该公告一次,公告六十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