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当企业破产时,必须尽快保护自己的利益。申报债权是非常必要的。如何主张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如何主张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问题。

一、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如何主张?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补充申报人应当承担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组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重组计划执行后,可以按照重组计划规定的类似债权的偿还条件行使权利。

二、小规模企业破产程序

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二)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三)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四)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主要的是要支付的费用有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