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企业是指可能有或有破产原因但仍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破产重组的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破产重组的启动可以暂停其他诉讼程序的实施,二是破产重组主体的多样性,更有利于保护各方的权益,最后是各种重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企业。

一、哪些企业可以破产重组?

有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可以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申请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组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其实施对弥补破产和解和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止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什么是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三、破产程序的特点

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