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企业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法院判决解散后如何清算?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判决解散后如何清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判决解散后如何清算
1、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5、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清算的种类
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三、清算组有哪些民事责任
清算组及其成员的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公司及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由清算组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具体情形包括:
1、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的,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
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15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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