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破产程序结束,是指导致破产程序总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和破产财产的情况,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各国的情况也不同。那么,破产程序的结束是什么呢?以下将逐一介绍!
一、破产程序结束的情况是什么?
(1)破产企业经和解整顿,扭亏为盈,恢复,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债务。此时,企业破产的原因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止破产程序。
(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然后进行破产程序毫无意义。此时,清算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其职权宣告终止。
(3)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债权人的债权已全部或部分得到满足,从而达到破产程序实施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清算组织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结束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公布。
二、购买破产的股权有什么用
股权是提对公司拥有的权利,如果公司破产的,表现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的股权就没有太大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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