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业务调整,帮助具有破产原因但仍有再生希望的公司恢复经营。那么,公司破产重组和重组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重组与公司重组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制度,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有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计划,延期偿还债务,停止分配股息。
(2)不同的形式。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形式下,建立企业重组立法的实际意义和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与整改制度相互联系,有机结合,避免企业破产,给予复兴的机会。
破产重组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大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结算。
(3)功能不同。破产重组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其实施在弥补破产和解和破产整改制度的不足,防止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组立法的实际意义和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与整改制度相互联系,有机结合,避免企业破产,给予复兴的机会。
二、破产申请可以得到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后还有营业执照吗
企业破产之后,一般会有法人对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注销,自然就会消除相应的营业资格。
《民法典》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45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实际上只要从正常角度去考虑就可以知道,公司破产之后是不可能保留其营业资格的,因为如果公司破产之后还能够保留其营业资格,那么无疑对于市场以及经营交易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带来混乱,发现有这样情况的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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