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公司经营不善,最终被迫进入注销破产程序时,需要成立清算组成员进入清算工作。那么你知道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

注销前,公司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企业清算组备案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