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清算和公司解散一样,需要进行清算程序,清算合伙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债务的,清偿债务。然而,合伙企业有多种类型的清算。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清算合伙企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清算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伙企业的清算类型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从合伙企业清算组织者的角度来看,可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以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2、从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来看,可分为法定条件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3、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的角度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殊清算。合伙人或者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按照合伙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一般清算;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殊清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2、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3、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公司清算原因有哪些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就是说,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须公司清算,其余原因导致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公司清算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