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所需程序为:成立清算组,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登记;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执行清算计划,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报告确认;注销登记。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所需的时间。

一、公司清算所需的程序

公司清算所需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3.债权的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登记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实施清算计划,分配财产。

6.编制清算报告并确认报告。

7.注销登记。

清算组自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清算组的成立及组成

1、什么情况下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企业清算报告哪些部门审核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

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清算公司资产,自行组成清算组即可;没有能力的,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组成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