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城市竞争中,企业资不抵债的,只能申请破产或者破产重组。企业只要靠股权说话,也就是说谁的股份多,权力就越大,说话就能算话。那么,企业破产股权清算程序?我们来看看司盟企业服务小系列。
一、企业破产股权清算程序
1、破产企业应收账款由清算组会计师审计编制成册。
2、清算组律师应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对话,了解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
3、清算组律师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和有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的外债确认报告,并提交法院。
二、企业的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的区别
解散,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二)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三)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四)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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