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你或多或少都知道商标的概念。商标属于《商标法》的管辖范畴,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结束是什么意思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商标异议申请收据的结束是什么意思?
商标:
类别:
初步审批号/国际注册号:
异议裁定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同时/同时/同时在哪些类别中?
申请评审相同商标: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的□;否 □
申请人印章(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印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写本申请(主页)时,请仔细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并按说明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
填 写 须 知
1.本申请(主页)适用于《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2.具体审查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照《商标审查规则》和《商标异议审查申请》(文本风格)的要求提交,并与本申请(主页)一起提交。申请审查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出。本申请(主页)及相关附件应根据对方的数量提交相应的副本。
3.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当在注册号前添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5.如果被申请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则在本申请中只填写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在附件材料中注明。
6.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商标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审查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共同商标当事人未指定代表人的,应当以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规定的第一人为代表。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仅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其他共同申请人或者共同商标的当事人应当在所附材料中注明。代表发生变更时,必须由代表当事人书面授权。
7.在中国有经常居住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审查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栏中填写相应内容。
8.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中划定“√”。
9.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要填写商标代理栏。
10.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本申请书上,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如下: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三、申请商标异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