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公布后的时间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企业破产清算宣传后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破产清算公示后多少时间?
破产公告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30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破产公告期限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接受裁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
二、破产程序的特点
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1)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2)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3)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4)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三、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与破产债权的共同之处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且它们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过程中是以企业的财产随时拨付的,而不像其他债务要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之后才得到清偿。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以及办理过程中,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为保证债务人财产管理与破产实务的正常进行聘用工作人员所开支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