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如果所有债务仍有剩余资产,也可以依法处理和分配。那么,清算企业如何分配剩余资产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

一、清算企业如何分配剩余资产?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确认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依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公司清算费用应支付,包括公司财产评估、保管、销售、分配、公告费、清算组成员报酬、注册会计师、律师委托费、诉讼费;其次,支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第三,支付欠税;最后偿还其他公司的债务。

二、公司清算中的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清偿的顺序是清算工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而不能直接将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清算债权的偿还顺序

公司清算债权的偿还顺序: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