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想申请破产,首先需要准备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申请,但破产债务人的诉讼管辖权在哪里?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破产债务人诉讼管辖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债务人的诉讼管辖权在哪里?

在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时,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并参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

3、企业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其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二、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破产裁定书能否上诉

对债务人提出的申请,以及债权人提出而债务人无异议的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时,应裁定受理,该裁定不可以上诉,一经做出立即生效。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