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通常只有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当然,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企业清算。一旦清算组介入,也会有一些破产结束。那么,破产结束提交的材料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一下。
一、破产结束时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其他事项应当说明。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及安置计划;
(五)企业损失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出企业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和催偿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出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三、破产企业的员工工资怎么办
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条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资产首先应该支付工人的工资以及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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