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偿还债务的计算是首先偿还的债务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是员工的工资等。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应负责偿还公司的债务。不能偿还的,依法清算,未偿债务消除。

一、如何计算破产财产偿还债务?

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计算如下:

1.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更和分配、经理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雇佣工作人员的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无管理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2.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其中,普通破产债权包括:

(一)无担保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三)担保差额债权;

(四)代保债权 ;

(5)索赔债权。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公司的破产一定要经过法院吗

公司破产一定要经过法院,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作出裁定。

因为现在法律上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股东是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企业公司破产即表明其主体地位在法律上的消灭,经过清算以后剩余的债权也不复存在。因此企业破产会影响一系列相关的债权债务主体,为保证公正性,确保企业公司不是恶意破产,公司破产法规定,必须经过法院裁定后才能办理注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