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申请人向商标局注册商标时,如果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申请人则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复审通过后商标仍可以继续注册。那么,商标驳回复审可以申请几次?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驳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可以复审一次,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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