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C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条件中人员任职要求:
一,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
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胜任本职工作,并且不低于本附件表C-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或)工程类技术职称。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从事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压力容器产品检验4年以上工作经历;
(3)设计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专业教育背景应当是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制造、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4年以上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责任人员专业教育背景应当是工科相关专业;
(5)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所负责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二,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的要求:
(1)由本单位进行无损检测时,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应当符合表C-5的要求;无损检测外委(分包)时,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C-5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2)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需有TOFD Ⅱ级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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