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号由六个部分组成,基本编排方式为:X(X)1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
其中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为XX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XXXX3为批准注册年份,X4为产品管理类别,XX5为产品品种编码。
XXXX6为注册流水号。
2014年10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4年8月9日公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同时废止。
新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对证号编写方式重新进行了制定:
×1械注×2××××3×4××5××××6。
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2为注册形式: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
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1械备××××2××××3号。
×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2为备案年份;
××××3为备案流水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