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充分激发了微观经济的主要活力,加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
与“营改增”有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
增值税关注企业产品的增值税与营业额无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能税前扣除,严重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会计和发票管理相对复杂。
“营改增”实施以来,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应了解“营改增”的意义,积极响应该政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会计,确保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企业只需缴纳应纳税额、营业税及其附加两个会计科目,企业的会计工作相对容易。
在计算具体税额时,没有税收优惠,只需直接计算营业额和税率。
但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工作增加了很多,不仅涵盖了之前的应纳税额,还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税销项税、进项税额等。
此外,会计税务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会计时必须同时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定具体金额时增加还本销售、相关折扣等方式的销售处理方法,处理同视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增值税劳务等相关处理过程。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性质不同,增值税相关部门表示,“营改增”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和难度。
(2)对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影响下,企业税负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是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
最初,在纳税计算中,营业税纳税人主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可以作为税前费用扣除。
“营改增”后,禁止税前抵扣增值税,进而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营改增”只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税。
在此之前缴纳营业税时,是计算营业额和税率的积累,无法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
“增值税”后缴纳营业税时,应当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产品销售时,可以抵扣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进项增值税,从而减少企业税额,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最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无法获得,且成本高,税负严重。
为防止隐瞒纳税或者税源流失,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有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没有或者非法不能抵扣增值税。
“营改增”实施后,部分房地产、金融、电信等企业难以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成本高。
主要原因是上游企业多为个人或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然后这些企业就不能享受到“营改增”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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