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余先生因为想从事汽车环保尾气治理的工作,经人介绍找到被告鄞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请余先生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还请他在购买公司的管理层清洗设备。随后,余先生转入公司支付培训费5000元,设备押金5万元。
于先生曾派人到公司培训,但没有购买清洁设备,所以他要求公司退款,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总将1万元的设备退还给于先生,并没有退款,于是于先生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余某表示,在培训过程中,他发现该公司的设备没有生产许可证或发票,多次要求该公司提供合格的设备,但对方迟迟不肯提供退款。
2024年11月,鄞州法院判决被告人鄞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余先生退还设备押金4万元。今年一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发现被告公司在判决前已撤销注册,无法强制执行。
今年4月,鄞州法院再审此案。于某要求被告公司股东黄某一、黄某二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人代表黄某一故意隐瞒公司注销导致案件再审,应承担原告再审使用费5000元。
经审查,该案于2024年1月开庭时,被告公司诉讼代理人胡某(法定代表人黄某妻子)参加了庭审,被告公司尚未注销。2024年3月,被告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注销通知,并于2024年5月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载明:公司备注公司出售后,所有债务由公司股东黄某一、黄某2承担;清算组成员为黄某一、黄某二、胡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均未向法院如实陈述自撤销事项,也未告知原告。
2024年9月二审,胡某仍以公司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法院调查了解黄某的案件,黄某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意隐瞒公司的注销事宜。
鄞州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被告公司应返还设备押金4万元事实清楚,公司未经清算依法认定注销登记,股东黄某、黄某二在公司为注销登记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应由黄某、黄某二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原法定代表人黄某一未向法院如实说明撤销情况,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因此,我们支持于先生的请求,即责令黄某一承担加收费用的再审上诉,并依法处以罚款。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