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商标的图案由来是由于其德文名称的VolksWagenwerk首字母取字,翻译过来就是大众使用的汽车的意思,图案中运用的VW组合起来就像是手指在比V字,是对自身产品一个美好的祝愿,意为必胜。图案与文字完美结合,甚至寓意也积极向上,在国内以及国际都享有盛誉。
近期大众商标的图案说是被模仿,该模仿的图案咋一看确实存在相同点,简单来说就是将整个大众的图案标志倒过来看了一样。所以大众得知自己的商标被模仿之后极力采取措施,向商标局提供无效宣告申请,但商标局并未认同其观点。
所以由此,大众换了一种方式维权,向法院上述了该案件,经过法院调查,予以模仿的商标无效,然而国家知识产局不服,开始上诉,这就又开始了新一轮争论。
据悉模仿的商标申请日期为2006年,大众商标申请日期为1983年,且两者现在都在商标的有效期内,模仿商标属于第11类的“卫生器械和设备;消毒设备”,大众商标属于第12类的“车辆及其组成部件和备件”。另外大众商标列出了其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已经能够到达驰名商标的知名度。
因为是驰名商标,所以拥有一般商标还不曾拥有的法规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指出“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判断,两个图案在视觉上面相近,模仿的商标存在复制、摹仿等情况,两者虽然不属于同一品类,但因为大众商标在第12类上面已经算是驰名商标的知名度,相对来说还是会对存在影响,误导消费者对于两者的关系,是大众企业受到损害,所以终审还是原来的判断,将模仿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品则需要重新作出裁定。
商标侵权可能只是因为一个图案,所以企业在选择图案上,应尽量避免与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相类似的商标,自己的商标就要符合自己企业的人文特点,符合企业的规划,而不能一味的模仿知名商标,引导大众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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