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值税问答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破产、破产、解散或者停业后销售的货物,按照现行税法征税。税务机关对期初尚未从纳税人存货中扣除的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且扣除不足的,不再退还。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税[]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间取消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当其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不得转出进项税额,剩余税额不予退还。因此,贵公司注销时所抵扣的进项税将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除外企业发生的可抵扣增值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各项税费及其附加。一般纳税人在注销时抵扣的进项税额虽不予退还,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认证发票无效怎么办?
卖方对作废及后续报税申报的处理方式不同,买方也不同:
1、发票开具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联上人工写“作废”字样,但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操作,卖家复制并申报按正常发票征税,购买商品。卖方取得的发票扣款副本可正常核证扣款;
2、卖家开具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废”,但纳税申报单和纳税申报单已经人工补抄。如果在国家税务机关面前申报被受理并处理异常,买方获得的发票扣减副本可以正常核证扣减;
3、如果卖家开具发票,将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处理。 “作废”操作,按照“作废”票证办理报税、申报,且买家取得的发票扣款联经认证,不得扣减。进项税不退还开票方;
4、如果采购方已经扣除了投入,必须转入相应的投入。由于具体操作涉及买卖双方,买方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操作。因此,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具体情况。 ,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办理前协助核实开票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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