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可以让许可人获得收益,而被许可人能够借此迅速打开市场,是一种双赢的方式。不过在许可方式上,双方要怎么选择呢?许可后是否需要备案?这些问题,小编在下文解答。
一、商标许可方式如何选择?
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
1、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除非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
2、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
3、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
二、商标许可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不是必须备案。如果合同不备案,工商管理部门不会查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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