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商标被申请撤三,分别是:撤201309863和撤201309395,上述两个撤三申请在我提交使用证据之后被贵部门认定为使用证据无效,今天刚收到通知,我是第一次遇到被申请撤三,所以不知该提供什么样的使用证据才是有效证据,因为我是个体户,平时不涉及发票和公证一类的材料,但一直在实际使用这个商标,面对这样的问题真的感觉很无助,不知道淘宝网店的交易记录能不能作为使用证据,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申请复核,补交材料,如果网店交易记录可以作为使用证据的话是需要以什么样的格式以什么样的形态递交,需不需要去本地公证处公证?如有必要我可以亲自到总局评审委员会打开淘宝后台提供交易数据
您留言中未说明两个商标的注册号,不便于查询这两件案件目前的具体情况。
如果是尚未提撤销复审,建议尽快向商评委提撤销复审,如果是商评委已经做出了撤销复审决定,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内容要求该商标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据证明力方面,经过公证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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