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说,因为专门用于珠宝金银行业的管理和数据进销存,故将该软件取名为“金管家”。此后,他在温州等地发展了一大批客户,使用“金管家”软件。

据赵先生代理律师洪建政介绍,2005年11月,赵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管家”商标。2008年10月28日,国家商标局向其签发了第5012802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第9类,范围包括: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等。

洪建政认为,广发证券在其股票交易软件上标注“金管家”字样与赵先生的第5012802号商标相同,且与赵先生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冲突,根据相关规定,广发证券的行为构成对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在赵先生递交的诉状上,要求广发证券立即停止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通过报纸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洪建政表示,他们索赔500万元,是综合考虑广发证券“金管家”销售所得等因素,从而酌情确定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