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崔玉斌)8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今年共收到新申请著名商标材料35件,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商标19件,占申报总数的54.29%。新申报材料中不符合条件的原因不少是因为弄虚作假。
据介绍,2012年度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共收到申报材料70件,其中,新申请材料35件,续展材料35件。新申请著名商标材料中,经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商标16件,不符合条件的商标19件。
“新申报材料中,有很多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德州市商标广告科崔玉斌介绍,不符合条件的19件商标,经分析大约有十条原因,其中就有部分企业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形式有,伪造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和许可备案通知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虚假,伪造或涂改广告发票、广告合同等,伪造处罚决定书,伪造国、地税证明,伪造行业证明、质检报告以及获奖证书等多种方式。
“如果出现申报人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本批次中将不再予以受理。”市工商局商广科工作人员介绍。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26条规定,以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重新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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