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中,难免会冯到商标驳回,申请人不明白,既然都驳回了,代理人说会有成功的机会?会不会是想继续多赚我们由请人的钱?复审的券用句不自含在申请中?复审还有机会吗?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是个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
特别是2014年新出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必须在9个月之内审查实毕,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多件商标提交申请,而全国各地提交的商标审查单位只有一-个-- --国家商标局。
在这种情况下,审香员们为了赶讲度日保证后量,对模核两可的、不确字的都给子驳回。
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商标在注册之前应当经过专业的查询,尽量降低被驳回的可能性,纵然宙查之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企业,只要不是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由请驳回复审是相当有必学的。
而且申语驳回复审最大的好处,其实是向行政机关再次表明这件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或者说申请人对这件商标的重视程度。
可有可无的商标基本都不会选择驳回复审的。
所以,从理论上讲,驳回复审的申请人等于第二次提出申请。
第二次比第一次传达的信息总是更隆重、郑重,复审审查员对待案件的态度也会更隆重、更郑重。
总之,商标是一种有喝的社会资源,如果初审遇到驳回,一字不要轻易放弃,找到专业代理机构,针对驳回原因做针对性具体分析,来决定是否需要复审,如何撰写复审材料,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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