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舌尖上的中国》第三季终于和大家见面了,各色美食真的很吸引人!就是随随便便一碗米饭都超级好吃的样子。大家都说,喜欢吃东西的人,长得好看的,叫“吃货”,长得不好看的,叫“饭桶”。对于每逢过年旁一圈的掌柜来说,应该是个超级大桶了!不过,美食当前,可以用“吃货”形容!但是在知识产权面前!还请你三思再注册!近日,就有两个“吃货”商标因为格调不高而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驳回复审。
1、吃货一条街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使用已久的品牌,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其使用在第41类指定服务上不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使用已久的品牌,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认为:
申请商标为以普通印刷字体形式呈现的纯中文文字商标“吃货一条街”,其所含有的“吃货”一词通常容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含有贬损含义词汇使用或理解,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格调不高,有违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习惯,对我国文化传承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2、吃货世界扒皮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经查询,同样包含了汉字“吃货”、“扒皮”的商标,诸多已经通过初步,甚至已经予以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标局认为:
申请商标“吃货世界扒皮BAPI DELICIOUS WORLD”整体含义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倡导不健康生活方式等认识,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其实,历史上因为商标“格调不高”,而被驳回的不在少数,今天掌柜就帮大家总结一番,希望想要申请商标的朋友们能够引以为戒。
1、黄态★★★★
驳回理由:“黄态”易使消费者联想到“黄色动态图”,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习美汇★★★★
驳回理由:该标志含有“习”字,用作商标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婴灵★★★
驳回理由:“婴灵”是停留在阴阳界的胎儿或婴儿的亡灵,用在所申报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4、妖精★★
驳回理由:“妖精”即妖怪,指神话中形状奇怪可怕、有妖术、会害人的精灵。现常用来比喻以姿色迷人的女子。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5、MLGB★★★
驳回理由:该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广泛使用,有“妈了个逼”的含义,该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
6、寻欢★★★
驳回理由:商标局以“‘寻欢’用作商标格调不高,易造成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8)项驳回。
7、帅锅★★
驳回理由:“帅锅”为现下流行“帅哥”的叫法,该商标“叫帅锅”一词多用于风月场所,用作商标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引起不良影响。
8、艳遇★★
驳回理由:“艳遇”旧指与美女相会(相遇)的机会,也指风流的事,用作商标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9、小资★★★
驳回理由:“小资”为“小资产阶级”的简称,特指向往西方思想生活,追求内心体验、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年轻人,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10、UBER★★★★★
驳回理由:“UBER”译作“乳房”,用于所报商品中,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看到这里,掌柜对审查员真的十分的佩服,不仅要熟悉各个类别商标的申请情况,更要对这些网络用语,以及它们日常使用的环境有所了解,才能够对商标审查有全面的判断。
以上这些商标都因为“格调不高”被驳回,那么关于“格调不高”究竟是怎么判定的?
“格调不高”的定义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对公众造成低俗文化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而言,“格调不高”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这些商标也是不能注册?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希望大家以此为鉴,在商标问题上,也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还得认真对待商标注册问题,同时也要加强品牌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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