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那么软件著作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呢?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
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企服快车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
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
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时代在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渐明,这让不少商家为了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纷纷选择了知识产权申请,比如商标注册和安徽版权登记等等,对于互联网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那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问题了,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计算机软件登记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护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
(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3)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二、计算机软件登记的作用: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览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
而作为著作权人企服快车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不能随意侵犯。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使用者,一类是网络服务商。
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认定客观要件,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使用的作品和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二是必须是未经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作品以及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4、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损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大众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也加强了。
但是很多人都在问著作权在哪里可以申请?今天小编就来问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不需要申请,但是为了保护自己作品的权益需要到版权局登记版权。
二、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1、《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对于版权登记在哪办理,其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会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1、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全国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3、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
4、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委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
5、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