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版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广州市萝岗区版权局是首次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江苏省版权局的80万元处罚成为目前国内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开出的最高行政罚单,而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向微软、参数技术和Autodesk(欧特克)3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共计110万余元一案,成为迄今我国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涉外案件中赔偿额最高的案例。
专项行动开展一年多来,一批典型案例纷纷曝光。
2007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苏美而光交通运动器材(昆山)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
美而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权利人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44万元、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此外,江苏省版权局经过数次审查和听证,对该公司商业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处以8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勒令其立即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成为目前国内对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开出的最高罚单。
2008年1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在接到投诉后,对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工程部的多台计算机上安装了未经授权的奥多比公司的Adobe Acrobat软件,微软公司的Windows、Office软件和奥腾公司的Protel等软件。
在依法进行了两次行政听证程序后,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其立即删除侵权盗版软件。
这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首次依法对当地非法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同年2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对北京某科技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安装和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奥多比公司的Photoshop软件和PTC公司的Pro/E软件。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
同年9月,广东省版权局对广东某玻璃有限公司商业使用盗版微软Windows、Office软件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并勒令其立即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安装使用多家软件公司计算机软件案做出终审裁定,准许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撤诉,一审法院判决即时生效,欧特美公司最终向微软、参数技术和Autodesk(欧特克)3家软件公司依法赔偿人民币共计110万余元一案。
此前,在2007年12月,青岛市版权局已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两台复制有侵权软件的兼容主机。
此外,重庆市和广州市版权行政部门也对此类企业进行了处罚,并且借此机会,积极推动了违规企业的正版化工作。
有关人士指出,这些行政处罚与司法裁决充分表明了各地政府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在正面引导和积极教育当地企业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同时,也加强了执法力度,对继续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坚持教育和执法“两手抓”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专家组的成员、 中国软件联盟的常务副理事长邹忭表示: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是我国政府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改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2009年,随着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各种有力措施的实施,将会有越来越多且力度更大的执法行动在各地逐步展开。
专家呼吁,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应该认识到使用盗版给企业带来的种种风险,尽快实施软件正版化。
(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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