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授信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和此次质权登记有关的合同依据。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双方或者多方名称、借款或者授信期限、金额等;相关合同条款无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内容。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质押条款。合同一般要求提供原件。原件不足的,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双方当事人印章,或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质押合同内容应包括: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及地址(住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类别、专用期等,或另附提交加盖双方章戳的质押物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5)担保的范围;

(6)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7)不能包含流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