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是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事实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承认其为事实婚姻。
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定其为同居关系。
所以,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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