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教授在报上看到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广告,该房地产公司推出了一项名为“999花园计划”,即购买该花园别墅的房屋,只要先交纳9万元即可入住,之后每月交纳9000元,9年后房屋产权便归购买人。
杨教授觉得条件合适,花园别墅的位置离他工作的学校又近,于是便来到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与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认购其开发的花园别墅房屋1套。
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
当日,杨教授即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了2万元定金。
认购书签订后,杨教授立即将家中的全部存款从银行取出,凑足了7万元后,又准备好了相关的证件,只等和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可该房地产公司却忽然没有了消息,杨教授打电话过去,售楼小姐或者说不着急,或者说有关人员不在,就这样一拖再拖,转眼7天过去了,结果是双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
几天之后,该房地产公司的售楼人员找到了杨教授,说“999花园别墅计划”无法实施了,现在只能办理房屋的销售手续了。
经过计算,杨教授发现这样一变,即使自己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也要马上交纳二十几万元的首期购房款,可他又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无奈,杨教授只好打消了购房的念头。
可当他想要回自己交纳的定金时,被告知定金一经交纳,概不退还。
杨教授在据理力争无效的情况下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所交纳的定金共计4万元,并赔偿自己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期间,该房地产公司认可“999花园别墅计划”的制定本身就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因而未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不能继续实施。
基于上述理由,该房地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认购书的行为应属于无效,故其只同意退还杨教授所交纳的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向公众发布广告,推行“999花园别墅计划”,杨教授在获取上述信息后,与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后,该房地产公司因其项目自身的原因不能履行该计划,亦不能与杨教授继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故该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现该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计划违反法律规定,故其主张与杨教授所签认购协议书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于杨教授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杨教授要求赔偿其存款的利息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其上述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双倍返还杨教授定金共计四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了杨教授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该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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