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材料报废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剩余未报废的已计提存货跌价的材料如何冲回?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61 存货跌价准备第二条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存货报废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假设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涉及进项税转出):
待报批后:
如有处置收入,则:
对于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恢复的,应在原计提金额范围内转回,做如下处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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