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没有发票会计上允许入账吗?举个例子,财税2018第54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的1月1日到2020年的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税法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了的固定资产,还需要确认吗?当然需要确认,不然资产负债表明显就会失真。
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而税收是按照税收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理。
两条线没有交集的时候各自延伸,有交集的时候就要进行纳税差异调整。
所以上面我们问的问题就有答案了,原理是一样的。
没有发票,会计上依然允许入账,但是税法上会出现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
在准予扣除的基础之上,18年的28号公告又给出了详细的范围和操作细则,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以及填写不规范,通通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私自印制、伪造、虚开,这些明显是涉税犯罪的行为,我们暂时不做讨论。
毕竟企业打开门做生意,谁也不想把自己弄进铁窗铁栅栏里边呆着。
我们今天主要关注的点放在填写不规范这5个字上面,什么是填写不规范?所有的发票理论上应该一次性填开,项目齐全不缺章,没有虚假取得。
那么你说什么叫理论上呢?那是因为真正的在实务操作当中,比如你购买住宿服务,单价类型这些东西你都可以填。
但是你说到像数量、规格、型号这些,可填可不填。
我们在开具的时候,像数量如果住一天那就是一,住两天是二,那规格型号如何来填?这里有可能会出现税企争议,但是不影响。
关键点在于填写的时候,重点项目是不能缺失的。
比如1张发票,收款人复核人都是空白的。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统统没有,因为它是一个汇总的,他说详见销货清单,就直接给了一个金额,连税率都没有,这就是属于一张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对于一张完全符合规定的发票来说,第一,特殊类型的发票需要有标注,如果是一张成品油专票,左上角需要有成品油三个字。
如果这是一张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呢?大家都知道,虽然是普通发票,但是因为它是农产品,所以是可以计算扣除的,它有抵税这样一个功能,因此左上角会有一个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字样。
也就是说这种特殊性类型的发票需要有标注。
第二票面不要压线或者错格。
第三,各类项目填写齐全,不缺项不空行。
第四个需要在备注栏进行填写的,大家可以看一下。
备注栏有要求的,包括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出租销售、不动产等等。
那么这些请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备注,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五个,千万不要忘记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能你会说还有人会忘了盖发票专用章吗?还真的有。
有一个实例是稽查人员到企业去检查,发现国企取得的电费发票居然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
所以说虽然是小事,可能在实务当中也会出现疏漏,但一定要细心。
给大家讲这么一个案例,一张普通发票,货物的名称是混凝土,票面的各种问题都没有,填写的非常规范。
购买方是河南省的某个商贸公司,销售方是广西省的某个建筑材料公司,河南公司说我买这些混凝土是用于建设规划为5层的自用办公楼,税务稽查人员就问他,说你这个货物是广西的企业,在本地有临时的生产场所,还是从广西直接运到河南的,企业就说那是从广西购买,直接给我们送过来的。
稽查人员当时就断定,他说你这笔业务是虚假的,为什么他能当场就这么断定这个业务是虚假的呢?首先来关注他买的是什么?混凝土。
混凝土的特性是什么呢?从生产到使用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左右,否则它会凝结没有办法再用于浇筑。
而广西到河南路程保守估计怎么着也得超过三个小时了。
因此不可能从广西购买的混凝土到河南还可以使用,企业没有办法,最后只能坦白承认了。
他说我确实是购买了混凝土,不过我是从本地买的,买完之后对方就随便给了我这张发票,我觉得只要有发票入账就没有问题,我就接受了。
那么最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我们暂且不管,它的意义在于提醒大家,取得发票之后,不仅仅要用肉眼甄别票面问题,业务本身涉及的货物或者服务也要关注。
如果确实是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措施?年末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发现了不合规的发票,首先区分这笔支出当年是否已经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如果你说我已经扣了,那就按照财税2018年2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给你开具发票的企业进行补开或者换开,问题就解决了。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取得新的发票。
不要紧,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按照28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提供了证明资料也没有问题。
如果又没有新的合规发票,也没有相应的证明资料,那这个时候就只能进行纳税调整了。
如果对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了不合规的发票,也不用紧张,因为他会给你一个时间来进行缓冲,这个时间是60天,如果在60天之内,你有办法补开换开取得合规发票,提供证明资料,这两种情况都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如果60天之内没有补开换开,也没有证明资料,那就只能乖乖地进行纳税调整。
有一些风险警惕性比较高的企业,比如说当年度发票入账了,但是没有在税前进行扣除,因为企业不确定后续能不能取得合规的发票,这是风险比较小的行为,先表扬一下。
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扣,但是5年之内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依然允许追补到发生年度进行扣除。
注意时间点是5年,如果5年之后你再取得合规凭证,这个时候就不允许扣除了。
发票永远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凭证,这一点请大家一定不要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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