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责任。
通常,人寿保险公司近90%的负债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会计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利率调整,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和偿付能力面临困难。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不能简单地基于当年收取的保费。
对被保险人的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有效保单的年龄、年龄和缴费金额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并按人寿保险经算法计算。
1996年以前,银行年度定期储蓄利率高达10.98%,保险公司现阶段销售8.8%、9%或预定利率较高的保单,但自1997年以来,银行定期利率开始下调,最低利率为5.67%,随后利率逐渐下调,导致保险公司预期回报率持续下降。
对于后续销售的保单,保险公司可以调整保单定价的预定利率,但之前销售的保单也需要按原价进行调整。
因此,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收益不能满足保险公司未来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将使保险公司陷入偿付能力危机。
2.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不准确。
目前,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数据或信息化程度大多不是很高。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需要分为保险类型,并根据承保年限逐一计算。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控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很容易在较大的工作量中出错。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提取的短期保险(特别是一年及以内财产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未到期,下一年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备金。
一般来说,对于这些短期保险政策,在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是相同的。
这样,下一年的保险责任主要取决于下一年的有效期。
假设一年期意外保险单在×11月1日取得保费100元,今年承担了61天的保险责任,在今年承担了61天的保险责任。
×+一年还需要承担304天的保险责任。
×年底,为了核算要在×+一年的赔偿责任,需要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为了准确计算,应根据天数提取,即本保单在×每年承担61天的责任,在×+一年还需要承担304天的责任,因此保单当年未承担的责任部分全额计提准备金,金额为100元×304/365。
但实际上,由于保单巨大,逐单计算的工作量很大,保险公司往往直接按照保费收入计算,而不是逐单提取。
此外,一些公司对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态度也有一定的问题,在计算过程中,往往不按规定执行,导致人为错误,这些问题往往导致计算基础数据不准确,最终导致人寿保险责任准备计算不准确,导致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3.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存在挪用问题。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挪用主要体现在:
(1)用于支付财产保险业务所需的分摊费用,导致人寿保险费差异,影响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积累;
(2)发展基金的使用超过限额,在建项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占用了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一部分;
(3)在人寿保险责任准备企服快车,部分已成为风险资产,难以回收,难以回收的资金也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损失。
不仅如此,新的占用问题还在继续出现,对于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人寿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不能增加人寿保险业务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