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现有的互联网企业应该首先进行分类。由于上述问题不是同时出现在某一类互联网企业中,而是由于自身性质和经营形式的不同,不同类型的网络企业无法建立一些会计假设或会计原则。因此,只要正确识别现有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性质,根据其类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矛盾就可以得到解决。
从目前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来看,网络企业一般可分为四类:
1、信息服务企业,即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常见的是经营各种社区服务的网站。
2、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为企业和客户提供B2BBB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C2C(custom to customer)等待网上交易服务。常见的网站有网上竞拍、网上零售等业务。
3、虚拟企业:因某一目的或为完成某一项目而临时设立的“公司”,项目完成后进行清算。
4、ISP服务商等从事网络硬件服务、接入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
在此分类的基础上,回顾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不难总结出各类网络企业的特点:
信息服务互联网企业近年来经营项目变化过于频繁,导致网站合并浪潮强劲,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付款假设不成立。
由于其新颖的商业模式和结算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将电子货币和外币结算带入会计核算,导致货币计量假设的问题。
虚拟企业由于其独特的性质使会计主体难以确定,不可能继续经营,同时由于存在时间短,使用权责制使会计过程复杂,不符合重要性原则,至于网络接入服务和技术服务,因为与传统IT行业没有重大区别,所以不讨论。
在澄清了各种企业的问题后,我们可以开始分别解决它们中存在的会计问题。在解决方案方面,通过分析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作者认为必须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各类互联网企业业务服务,在此基础上发现各类网络企业与传统行业会计原则和会计假设,制定适用于互联网企业的会计准则。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